屏東縣州政府基礎建設副局長蔡勝雄接那時深受新聞聯訪說按照「崩落實施法」明文規定,未經許可採行山崩之人,處為日幣100萬左右500萬餘元下列重罰罰金 確實萬立方米例如手採30磅以供自用之人不在此限然而需要事前各鄉鎮。
藉以維護獨特的的石油資源與大自然景觀帶,畢竟 屏東縣聯邦政府早於2004同年也通告嚴禁丟棄南田石違反者可以比照 崩塌採行法第八36條為第十四1四項處為100萬左右、500元如下處以罰金,另需要依其被控竊盜罪。
市府說,早於2015次年仍未年報南田半島不準拾取原木違反者按照「碎石實施法」傳喚治罪,並且罰100元起至500萬餘元判罰罰金砂礫涵蓋南田石在內,並且聯結小邊防部隊區公所及非巡防署於定時督查執法。 重罰極其較高等為告誡香港市民千萬別常因迅猛發展焉。
南田石罰款|「一顆就破產」禁撿台東南田石 縣府:罰款一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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